确保我市“两保”预拨资金迅速到位
来源: 周口日报 时间: 2020-01-31 09:59: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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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面前,特殊惠民政策不能因为节假日被耽误。130日上午,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市医保局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执行国家特殊医保支付政策和特殊工伤保险支付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据了解,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确保在疫情防控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尽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下发通知,各地医保局和人社局执行特殊医保支付政策和特殊工伤保险支付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预拨医保和工伤保险资金。

督导结果显示:市医保局已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两个确保”要求,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临时在医保系统中增加1条目录,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收治医院结算使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同时,市县医保经办机构于126日开始预拨医保资金,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13010时,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共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12635万元,其中市直600万元,沈丘县1500万元,郸城县800万元,西华县1500万元,淮阳区500万元,太康县1670万元,项城市1040万元,扶沟县300万元,川汇区1050万元,经开区200万元,港区220万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55万元,商水县2800万元。目前,周口预拨医保资金数额居全省首位。

市人社局已要求各级工伤保险行政机构,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伤认定时开辟绿色通道,对认定为工伤的上述参保人员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同时,将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基金支付范围,以保障上述人员在感染和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救治。另外,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在128日接到上级部门关于预拨资金的政策通知后,积极向市财政局申请,协调相关银行,于129日将1000万元的工伤保险预拨资金拨付给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市本级200万元,商水县100万元,淮阳区100万元,项城市100万元,西华县100万元,沈丘县100万元,郸城县100万元,扶沟县100万元,太康县100万元,使周口成为全省第一个把预拨工伤保险基金政策落实到位的省辖市。

“督导结果令人欣慰。”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刘百里表示,特殊医保支付政策为患者提供保证,特殊工伤保险支付政策为抗击疫情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保证,这两项特殊政策不能被棚架,市医保局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和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在春节假期期间加班加点,主动协调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积极执行“两保”政策,为患者、救治医疗机构、抗击疫情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了坚实的医疗保障,有效支援了当前我市的防疫工作。

据了解,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放弃春节假期,高度关注疫情动态,及时主动与市医保局、市人社局等被监督单位联系对接,时刻掌握国家医保、工伤、工资福利等惠民政策的发布情况,时刻保持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督导,确保政策不打折扣落实到位。(记者 郭坤)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