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周政办〔2010〕 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一日
周口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文〔2009〕62号),设立周口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能源办公室承担的沼气推广与普及工作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三)将原市工业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四)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推进农业产业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全市农业规范性政策、规章、办法、议案;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农村信贷、税收和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承担各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全市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调进、调出意见和建议。
(五)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十一)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生产服务、负责全市农业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催办、接待、后勤及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年度工作宣传、工作意见、领导工作报告以及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聘、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市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局属各类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参与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村信贷、农村税收和保险等有关政策研究建议;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发展计划科
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我市规划和年度规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承办农业规范性政策、规章和办法起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农药、肥料等农资打假工作;负责承办农作物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承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及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负责指导、协调植物检疫及产地检疫和调动检疫。负责完成局党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民体育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的收集与通报,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调进调入审查;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及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原(良)种场的生产和经营工作,编制农场、原(良)种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向农场提供生产经营信息等。
(八)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监督各项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承担各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件。
(九)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外经外事科)
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信息;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十)水产科
拟订全市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周口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及农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市一村一品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休闲农业和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周口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周口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1名(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工勤人员4名。
市农业局行政编制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