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
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周口市城镇小区配套
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和《周口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14日
周口市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
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8〕74号)精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到2022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经费投入使用和教育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确保两类学校校舍建设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对于小规模学校,重点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对于寄宿制学校,重点保障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学生基本生活需求的设备设施,以及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加强硬件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光纤、移动互联网等,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
(二)年度目标
2019—2022年,对全市1501所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进行改善,与565所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使其办学条件逐步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2019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224所,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进一步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差距进一步缩小。
到2020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152所,各县(市、区)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1—3所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小学。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到2021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118所,每个乡镇寄宿制学校的数量和规模能够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和需寄宿学生的需求,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到2022年,新建改扩建寄宿制学校71所,每所寄宿制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要求,小规模学校通过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实现“小而美”“小而优”。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布局规划。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既要注重城乡学校之间的统筹,也要注重乡村小规模学校、乡村完全小学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之间的统筹关系;既要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2年),列明“十三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拟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并制订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以积极稳妥的态度加大小规模学校撤并力度,撤并后的闲置校舍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鼓励为两类学校提供校车服务或开通公交站点服务,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要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对两类学校标准化建设摸清底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全面加强两类学校标准化建设。要精打细算,避免浪费,不得建设豪华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三)加强师资建设。要完善编制岗位核定。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在教师晋级、评聘方面向两类学校教师倾斜。要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中小学管理和工勤人员,原则上小学寄宿生50—70人、中学寄宿生80—100人配备1名宿管人员,寄宿生80—100人配备1名食堂服务人员,寄宿生500人配备1名保安人员。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保安等工勤服务及卫生人员的保障问题。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认真落实惠及农村教师的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政策,保障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从2019年起,将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切实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乡村教师生活,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帮助与支持。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要改革教师培养培训。做好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招生、培养工作,增强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教研机构作用,着力帮助提升两类学校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四)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确保两类学校正常运转。探索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其指导小规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予以保障,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小规模学校经费。要完善小规模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在小规模学校间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小规模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公布乡镇中心学校及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
(五)提升办学水平。要全面推行中心学校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教师实行“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实行统一课程、统一教学、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机制。中心学校要统筹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完善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密切关注每一个学生思想动态和身心健康,切实提高育人水平。要加强两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卫星、光纤、移动互联网等,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多媒体设备全普及,促进在线课堂、网络教研、线上学习等发展。加强对两类学校教师的指导,拓展信息技术在两类学校教学中的应用深度和广度。要推进教师交流和对口帮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教师交流,认真组织实施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计划,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努力实现每一所乡村学校都有城区学校对口帮扶,切实做到真帮实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实行以县级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级政府要把办好两类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工作,要把办好两类学校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完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抓紧制订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的工作方案,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2年),制定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全面推行中心学校与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工作方案、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请于2019年10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
(三)加强工作督导。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范围,已通过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市、区)接受督导复查时应包括两类学校。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为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两类学校建设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周口市2019—2022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登记表
2.周口市乡村小规模学校改善条件需求规划登记表
3.周口市2019—2020年小规模学校改善任务表
附件1:
2019—2022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登记表
县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19—2022年 |
|||||
新建 |
改扩建 |
新建 |
改扩建 |
新建 |
改扩建 |
新建 |
改扩建 |
新建 |
改扩建 |
|
市直 |
1 |
0 |
1 |
|||||||
川汇区 |
1 |
1 |
0 |
2 |
||||||
经济开发区 |
0 |
0 |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1 |
1 |
1 |
1 |
1 |
3 |
||||
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
1 |
1 |
2 |
0 |
||||||
郸城县 |
41 |
1 |
25 |
1 |
31 |
2 |
97 |
|||
扶沟县 |
3 |
8 |
3 |
20 |
2 |
13 |
16 |
8 |
57 |
|
淮阳县 |
4 |
17 |
15 |
17 |
32 |
4 |
81 |
|||
商水县 |
33 |
17 |
8 |
0 |
58 |
|||||
沈丘县 |
3 |
29 |
24 |
23 |
10 |
3 |
86 |
|||
太康县 |
33 |
17 |
1 |
5 |
1 |
4 |
2 |
59 |
||
西华县 |
1 |
13 |
12 |
15 |
7 |
1 |
47 |
|||
项城市 |
35 |
15 |
1 |
0 |
51 |
|||||
总计 |
12 |
212 |
5 |
147 |
5 |
113 |
1 |
70 |
23 |
542 |
附件2
周口市乡村小规模学校改善条件需求规划登记表
县(市、区) |
数量 |
规划总投入资金(万元) |
规划新增校舍(长期保留学校) |
规划新增仪器设备 |
规划新增其他设施、设备 |
||||||||
规划投入资金小计(万元) |
校舍面积 |
规划投入资金小计(万元) |
计算机(台) |
科学、数学仪器值(万元) |
音体美器材值(万元) |
图书(册) |
班级多媒体(套) |
课桌椅(套) |
规划投入资金小计(万元) |
设施、设备种类、数量 |
|||
总计 |
1501 |
159617 |
93482 |
590222 |
44208 |
21653 |
7135 |
6449 |
2168121 |
5541 |
77574 |
21937 |
|
川汇区 |
15 |
1998 |
1213 |
7775 |
375 |
445 |
29 |
48 |
15020 |
28 |
1600 |
410 |
|
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
7 |
269 |
196 |
874 |
73 |
30 |
12 |
13 |
4700 |
17 |
370 |
0 |
|
郸城县 |
232 |
23430 |
16960 |
130316 |
4277 |
2798 |
791 |
842 |
285047 |
655 |
17510 |
2193 |
|
扶沟县 |
165 |
12536 |
4017 |
25741 |
6483 |
3035 |
807 |
1053 |
201684 |
544 |
11937 |
2036 |
|
淮阳县 |
128 |
8911 |
4660 |
23302 |
4056 |
2119 |
932 |
674 |
166000 |
543 |
4043 |
195 |
|
商水县 |
104 |
13518 |
9858 |
61614 |
2705 |
1883 |
563 |
318 |
229380 |
405 |
0 |
954 |
|
沈丘县 |
224 |
31134 |
21320 |
96909 |
5571 |
4584 |
969 |
468 |
384000 |
487 |
16511 |
4243 |
|
太康县 |
285 |
16661 |
9076 |
62170 |
5591 |
1988 |
1204 |
987 |
395529 |
564 |
19567 |
2005 |
|
西华县 |
173 |
24491 |
8349 |
100615 |
8912 |
286 |
372 |
722 |
220761 |
2014 |
0 |
7230 |
|
项城市 |
168 |
26669 |
17833 |
80906 |
6165 |
4485 |
1456 |
1324 |
266000 |
284 |
6036 |
2671 |
附件3
周口市2019—2020年小规模学校改善任务表
县(市、区) |
总任务数(所) |
2019年任务数(所) |
2020年任务数(所) |
周口市 |
1501 |
753 |
748 |
川汇区 |
15 |
8 |
7 |
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
7 |
4 |
3 |
扶沟县 |
165 |
83 |
82 |
西华县 |
173 |
87 |
86 |
太康县 |
285 |
143 |
142 |
淮阳县 |
128 |
64 |
64 |
商水县 |
104 |
52 |
52 |
沈丘县 |
224 |
112 |
112 |
郸城县 |
232 |
116 |
116 |
项城市 |
168 |
84 |
84 |
周口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保障我市学前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和幼儿园审批准入管理规定,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以及无证幼儿园大量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各县(市、区)结合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明确政府和职能部门在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坚决杜绝新规划的城镇小区再出现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的问题。用好国家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通过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项目等,着力增加普惠性资源,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坚持政府主导。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用,整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开展治理工作。
(三)坚持分类施策。各县(市、区)对存在问题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无证幼儿园,按照“准入一批、整合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妥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持依法治理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造成不稳定因素。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工作流程。
三、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
1.解决规划不到位问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要求,配足幼儿园建设面积,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时应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根据实际居住人口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实际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新规划的城镇小区,在进行土地招拍挂之前,必须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建成后的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单位、交付方式、监管要求等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意见书》。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规模不足5000人的零星住宅或组团开发区域,县(市、区)政府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配建幼儿园,随着首期工程同步建设。
对成片规划区域内有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要随着首个城镇小区规划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没有启动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的,首期开发不得进行。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底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明问题原因,及时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原规划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城镇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在合适的地点统筹规划建设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
2.解决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建;对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验收,对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设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今后,城镇小区竣工验收必须经同级规委会同意,才能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在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进行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要追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责任。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对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对不移交、闲置不用,挪作他用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县(市、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移交教育部门;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对原有按照出让土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的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单位、交付方式等不明确的,可采取无偿赠与政府的方式移交教育部门;也可保留其产权,但必须移交使用权。对既不自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又不移交使用权的,由政府予以无偿收回。
4.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已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当地政府和机构编制、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完善登记手续,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服务实效和办园质量的动态监管。对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要依法追究教育部门的责任。
(二)无证幼儿园治理任务。
1.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教育、机构编制、公安、消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核查机制,为核查、办理相关许可提供便利。一是工程许可。由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办园规模,分类办理工程许可手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消防许可、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市、区)政府组织联合核查后,统一研究解决。二是办学许可。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的,要经过县(市、区)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要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是卫生保健评估。幼儿园招生前,需接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合格,由卫生健康部门出具《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2.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对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正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定时期内确有解决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可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通过鼓励和引导当地的优质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园、举办教学点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备案手续,明确时限要求。
3.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此类幼儿园,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园舍、保教设施设备、安防建设、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整改期间,要加强重点监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职能部门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幼儿园整改期间,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公安部门要指导监督其按照校园安防建设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园舍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修缮治理,确保园舍安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配合做好治理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应予关停。
4.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居民楼、沿街商铺或农村自住房,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教职工配备资质不达标,保教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教育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防止再次开班招生,切实维护受教育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安保维稳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工作步骤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2019年9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2.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开发建设单位要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产权或使用权移交手续;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督促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自查、摸排、整改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
(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2019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确定准入、整合、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
2.分类整改。2019年10月底前,对拟整改和取缔的无证幼儿园,由教育部门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非法办学告知书,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园。对拟准入和整合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完成法人登记或备案手续办理。
3.严格核查。2019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纳入整改范围的无证幼儿园逐一核查整改情况,凡达到整改要求的,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
4.联合执法。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成立由教育、公安、消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以及收到非法办学告知书后仍然招生办园的,依法进行强制查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成立周口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
(二)落实责任,强化协同。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作为县(市、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以及无证幼儿园治理等工作,牵头做好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摸底排查、政策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加强对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的监管,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划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治理中的园舍安全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移交后的幼儿园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公安部门要将开展社区警务工作时发现的无证幼儿园线索通报给教育部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三)完善措施,加强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学前教育政策和科学保教理念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强专项治理信息报送工作。2019年9月底前,要将治理工作方案、摸底排查情况等分别报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办公室;全面整改等有关信息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
附件:周口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 件
周口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少青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化礼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梁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张继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余卫国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郭素萍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永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力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艳琴 市委编办副主任
罗 胜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何新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百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新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剑锋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迟恒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长伟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