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黄牌电动自行车于2024年12月15日到有效期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并按照规定登记上牌。骑乘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6日起实施,在实施中如法律法规作出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周口市公安局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