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6 年,恰逢法学泰斗马克昌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周口日报《文脉悠长·周口文化人物》栏目采访组特聚焦这位西华籍法学大家。采访过程中,武汉大学法学院给予鼎力支持与悉心协助,不仅提供了诸多珍贵史料,更给予专业学术指导,谨在此致以诚挚谢意。作为新中国刑法学开拓者与奠基人之一,马克昌先生以一生之力拓荒刑法学疆域、铸牢法治之魂,用学识风骨为中国法治进程刻下深深印记。其事迹与精神,更是故土周口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值其百年诞辰之际,回望先生的铿锵足迹,既是对乡贤的深切缅怀,更是对其精神的赓续弘扬。愿先生之志薪火永续,照亮中国法治事业砥砺前行之路。
少年砺志:苦难岁月里的求学之光
1926年8月12日,马克昌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红花集一个富裕家庭。然而,幸福的童年并未持续太久,他七岁时父亲因病离世,让其过早体味到人生的苦涩。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战乱阴影笼罩全国;1938年黄河花园口被炸,无情洪水吞噬了他的家园,原本尚可的家境一落千丈,全家从此陷入困苦之中。但艰难境遇并未磨灭马克昌对知识的渴望,即便在流离失所的岁月里,他也从未放弃求学的念头。
自12岁起,马克昌的求学之路便与苦难相伴。他靠变卖家当和亲友接济,艰难维系学业。1941年,15岁的他以优异成绩考入周口联合中学,并在这里结识后来相守一生的妻子曹智慧。可惜好景不长,1944年日军进犯中原,周口联合中学因沦陷被迫停办。为谋生计,1945年秋,马克昌先后在项城县贾岭小学、西华县逍遥镇联中担任语文教师,以微薄收入支撑个人和家庭开支。这段执教经历不仅磨炼了他的意志,更让他深刻体会到知识改变命运的重要性。
1945年抗战胜利后,教育秩序逐渐恢复,马克昌抓住这一机会,毅然重返求学之路。他先后报考武汉大学法律系、河南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师范学院文史系,凭借扎实的学识功底,被三校同时录取。因家乡地处黄泛灾区,家境极度困难,得知武汉大学法律系司法组有助学金后,他最终选择武汉大学,乘坐南下列车奔赴山清水秀的珞珈山,开启新的求学篇章。这一选择,让他成为中国大陆最后一届系统接受民国法学教育的大学生。
武汉大学自由活跃的学术氛围,为马克昌提供了广阔的求知平台。彼时的武大法学院大师云集、学风浓厚,他在此如饥似渴地汲取学术养分。他不仅广泛研读各类法律书籍,还积极聆听名家讲座,在多元思想碰撞中,逐渐确立了终身深耕的刑法学研究方向。当时图书馆的法律书籍多为日文版本,为突破语言障碍,马克昌在大一必修英语之外,主动加修日语。天资聪颖且勤奋刻苦的他,仅用一年多时间便能熟练阅读日文法律文献,这成为他日后研究大陆法系刑法的重要工具。
马克昌并非只专注于法律专业,对文学也怀有浓厚兴趣。他饱览中外文学名著,主动选修中文系音韵学课程,常与同学在杨家湾的茶馆里吟诗作对、探讨格律。深厚的人文素养,不仅塑造了他豁达乐观的性情,更赋予他“见微知著、发人所未发”的学术洞察力。这种跨界知识储备,为他日后的刑法学研究提供了独特视角。
在武大求学期间,马克昌与曹智慧的爱情之花悄然绽放。经过大半年的书信往来,1947年夏,两人在河南鸡公山携手步入婚姻殿堂。1949年秋,曹智慧回到西华县任教,以微薄收入资助马克昌完成学业。在妻子的倾心支持下,马克昌更加专注于学习,并于1950年毕业后顺利留校任教。同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开设两年制研究生班。马克昌因优异表现被选送深造,成为新中国第一届刑法学研究生,开启了学术研究新天地。
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后,马克昌师从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洛娃教授,系统学习苏联刑法理论。为尽快掌握专业知识,他全力攻克俄语难关,每天天不亮就到阅览室门前候座,直至晚上阅览室关门才离开。在北京的两年时间里,除和同学去过一次颐和园外,他几乎未涉足任何景点,将全部精力投入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年研究生班课程结束时,他的成绩全部为“优”,并熟练掌握了俄语,能够独立阅读、翻译俄文刑法研究资料与论文。1956年前后,他还协助同事翻译了6篇俄语刑法论文。这段研究生经历,让马克昌完成了从民国旧法学到新中国新法理学的知识转型,为他日后引进苏联刑法理论、构建新中国刑法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也正是在这里,他与次年进入研究生班的高铭暄结下长达60余年的学术友情,“北高南马”的佳话日后传遍法学界。
1952年,马克昌研究生毕业,回到武汉大学任教。凭借扎实的学术功底和严谨生动的授课风格,他深受学生欢迎,与姚梅镇、张泉林并称法学院“三驾马车”。此时的马克昌已在刑法学界崭露头角,其研究成果《如何解决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以苏俄刑法理论为基础,对刑法因果关系问题进行系统阐述,彰显了较高的学术起点。1956年冬,他还应邀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起草工作,将学术研究与国家法治实践紧密结合。
就在事业蒸蒸日上之际,1957年起接踵而至的政治运动,迫使他的法学研究中断22年。其间,他先后被派往八里湖农场、校图书馆、沙洋农场等处劳动、工作。人生坎坷并未使他悲观消沉,劳动之余一有闲暇,他便读书思考。尤其在校图书馆工作期间,他尽情沉浸书海,阅读大量古典文献和文史著作,还撰写了17000字的《论〈古今图书集成〉》,发表于《古籍论丛》。
1979年,马克昌得以恢复名誉,重返学术岗位。涅槃重生的他,从此学术成果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逐步形成学品与人品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贯通、厚积薄发的治学风格。
揽才兴校:重燃珞珈法学火种
珞珈山麓,东湖之滨,武汉大学的法学殿堂历经风雨而愈显璀璨。这份辉煌的背后,铭刻着马克昌的半生耕耘。
1979年的武汉大学,百废待兴。1958年被撤销的法律系,是无数武大人心中的遗憾。随着拨乱反正的推进,恢复重建法律系成为当务之急。在时任校长刘道玉、党委书记纪辉的倡议和决策下,1979年8月20日,学校党委正式下发通知,成立由韩德培、马克昌、陈明义、兰远庆组成的法律系筹备组,停滞20余年的武大法学教育终于迎来复苏的曙光。在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上,刘道玉提出用三年时间筹备,待条件成熟后再招生。话音刚落,马克昌便斩钉截铁地回应:“时不我待,我们一定要大干快上,把过去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我主张从1980年就招生。”
筹备之初的艰难,远超常人想象。法律系办公地点被临时设在学生宿舍新四栋,四间不足一百平方米的简陋房间,既是办公室,也是老师们的备课室,连最基本的资料室都无从谈起。没有图书资料,马克昌就带领同事们一头扎进武大图书馆,将散落各处的法律书籍逐一清理、归类,一点点搭建起资料室的雏形;没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他们便夜以继日拟定章程、规划学科,从无到有构建起教学与科研的基本框架。那些日子里,新四栋的灯常彻夜通明,马克昌和同事们夙兴夜寐、殚精竭虑,以“筚路蓝缕,披荆斩棘”的劲头,在一片空白中开启了重建之路。
在马克昌心中,“一流师资是一流法学院的前提”。重建工作千头万绪,延揽人才始终是他最优先推进的。他常说,法学教育的根基在教师,只有汇聚一批有情怀、有学识的学者,才能真正办好法学院。为此,他四处奔走,一方面召回昔日因院系撤销而流失的法律教师,寻访散落各地的老同事、武大法学院毕业学生;另一方面求贤若渴,不拘一格吸纳校外优秀人才,哪怕对方身份背景特殊,只要学识过硬、热爱法学教育,他都全力争取。曾为邀请一位深耕刑法学的学者加盟,他三番五次登门拜访,耐心介绍武大法学的重建规划与发展愿景,最终用真诚与热忱打动对方。
在韩德培与马克昌的人格魅力和满腔热忱感召下,一股股法学力量向珞珈山汇聚。短短一年时间里,法律系教师队伍就从最初的7人迅速扩充到30多人,一支覆盖法学主要二级学科的师资队伍基本形成。这些来自五湖四海的学者,怀揣共同的教育理想,在简陋的条件下并肩作战,为武大法学的崛起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1980年,武大法律系顺利招收第一批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成为“文革”后国内最早恢复法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高校之一。当新生们满怀憧憬步入校园,走进那间设在宿舍内的简陋办公室咨询时,马克昌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知道,武大法学的火种已然重燃。
1983年,韩德培退居二线,马克昌接任法律系主任,后又出任法学院院长,在领导岗位上一干就是12年。职务变动,意味着更重的责任。他始终秉持“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理念,全力营造团结向上的学术氛围。对于青年教师的成长,他更是关怀备至,打破论资排辈的旧习,主张职称晋升应注重发展潜力,为有才华的青年学者提供快速成长通道。曾有一位青年教师留校之初,学术成果尚不丰硕,但马克昌发现其思维敏锐、潜力巨大,便主动为其申报科研项目、指导研究工作,并推荐其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在马克昌的扶持下,这位青年教师很快成长为学科骨干,后来成为国内知名法学专家。
为拓宽师生的国际视野,他推荐武大法学院中青年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到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知名高校法学院攻读学位、进修学习或从事研究工作。有位青年教师渴望赴日深造,却因经费问题迟迟未能成行。马克昌得知后,主动协助其申请基金会资助,还亲自撰写推荐信,最终助其圆梦。这些走出国门的师生,学成后大多回到武大,将国际先进的法学理念与研究方法带回珞珈,为学科发展注入新活力。
除了关心教师成长,马克昌更把培养学生视作毕生使命。
教学中,马克昌对学生严格要求,却又关怀备至。他坚持为本科生、研究生授课,即便年事已高,每年仍招收三名左右博士生。对于学生的论文,他总是逐字逐句批改,从选题立意、逻辑结构到措辞标点,都细致把关。甚至在去世前两个月,他仍躺在病床上为博士生上课、修改论文。他的儿子马霄汉曾说,父亲与学生之间的师生之情,甚至重于父子,所有学生都是他的“孩子”。正是这份毫无保留的付出,让他培养的学生在法学界和实务界形成极具影响力的团队,被海内外学者尊称为“马家军”。
在马克昌的引领下,武大法学院一步步跻身中国顶尖法学院系之列,成为公认发展最为迅速的法学院。曾经简陋的学生宿舍办公室,被现代化的法学大楼取代;曾经的“七八条枪”,发展成梯队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曾经的零星招生,变成覆盖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而这一切成就的背后,是马克昌数十年如一日的呕心沥血与运筹帷幄。
守正笃行:助力刑法典修订
作为新中国刑法学奠基人之一,马克昌以深厚的学术积淀和务实的法治理念,深度参与了1996年至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版)大规模修订工作。彼时已年届七旬的他,作为受邀专家全程参与咨询、座谈与条文论证,是少数同时参与总则与分则讨论的学者之一。凭借对中外刑法理论的透彻把握和数十年司法实践经验,他成为六名核心专家代表之一,以严谨的建言推动了中国刑法的现代化转型。
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多次组织专家座谈论证。马克昌每次都带着精心准备的书面意见参会。会前,他系统梳理1979年刑法施行以来的大量司法案例,并参照国外先进立法案例,逐章审视条文不足。针对当时争议最大的“类推制度存废”问题,他多次在座谈会上旗帜鲜明地主张“彻底取消类推、明文确立罪刑法定”,并提交了翔实的中外立法对比研究材料。他细致阐释,类推制度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容易导致司法擅断,而罪刑法定能为公民权利提供明确保障,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准则。该意见最终被采纳,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正式确立:“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被法学界视为中国刑法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死刑制度的完善是此次修订的难点之一。马克昌结合国际趋势与中国国情,提出“目前不宜废除,但应逐步减少,只对极其严重的罪行适用”的主张,与立法机关“稳中有减”的思路高度契合。尽管当时存在不同意见,但他的核心观点被采纳。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死刑罪名从原来的约80个减至68个,既顺应了尊重生命权的时代潮流,又贴合我国当时的社会实际,为后续死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针对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马克昌提出了多项切合实际的立法建议。他力主在刑法中明确单位犯罪的规制,采用“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该主张被吸收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有效解决了以往对单位犯罪规制模糊的问题。同时,他指出1979年刑法存在条文过于简单、立法技术不成熟等问题,建议细化罪名规定、完善刑罚结构,如改进罚金刑适用、健全缓刑和假释制度等。这些建议多数被纳入修订后的刑法,使法律对经济社会生活的规制更具针对性。
马克昌始终坚持“知行合一”的治学理念,其学术思想绝非理论的简单堆砌,而是深植于实践的经验结晶。早在20世纪80年代,他就曾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吴法宪的辩护人,坚守法律底线提出从轻辩护意见并被采纳。这份经验让他在刑法修订中更注重条文的可操作性与公正性,常以具体案例佐证观点,让抽象的立法建议有了实践支撑,助力立法者更准确地把握条文背后的法治精神。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后,马克昌并未停下推动法治进步的脚步。他撰文呼吁将“宽严相济”上升为基本刑事政策,同时再次积极建议把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这些观点后来陆续被立法与司法机关采纳,进一步规范了刑事司法实践。
他用一生的严谨坚守,搭建起学术理论与立法实践之间的桥梁,推动中国刑法在保障人权、规范司法、适应社会发展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为法治中国建设留下了宝贵财富。“为1997年刑法修订和新中国刑法学体系构建作出了突出贡献”,官方悼词中的这句话是对他法治生涯的高度肯定。
融通中外:搭建刑法学国际交流之桥
马克昌不仅以深厚学养推动国内刑法立法与学科建设,更以开阔的国际化视野,毕生致力于刑法学的国际学术交流。他秉持“根植本土、融通中外”的理念,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为武汉大学与日本、德国等国的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搭建合作桥梁,为中国刑法学接轨国际、走向世界作出了突出贡献。
早在20世纪80年代,马克昌便开启了国际学术交流的探索之路。1985年,他受邀前往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讲学,系统讲述中国法治建设的艰辛历程与改革开放后刑法知识体系的重建过程。此后,他相继访问哥伦比亚大学、乔治城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及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等多所知名学府,并在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渥太华大学发表学术演讲,向海外法学界介绍中国法治进展,同时汲取国外先进的刑法理论与研究方法。
在推动武汉大学与国外机构深度合作方面,马克昌倾注了大量心力。他重视学术交流中的人才互通,在其支持和推荐下,武大法学院大批中青年教师及在读研究生,通过中美法学教育交流项目赴美国著名法学院攻读学位、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针对日本、德国两大刑法学研究高地,他积极搭建合作平台,相继聘请德国马普研究所所长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弗莱堡马普外国及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乌尔里·齐白教授等学者担任客座教授,为师生搭建直接对话国际权威的渠道。他本人也曾受邀赴德国弗莱堡马普外国及国际刑法研究所讲学,围绕比较刑法中的刑事责任理论进行专题分享,结合中国司法实践案例与德国学者深入探讨,进一步夯实了武汉大学与该研究所的合作基础,推动双方达成学者互访、学术资料共享的共识。
马克昌与日本早稻田大学原校长、著名刑法学家西原春夫的交往,始于1998年两人在东京的相逢,而此前他已多次赴日进行学术交流。他曾受邀在早稻田大学法学院进行专题讲学,围绕1997年中国刑法修订的核心内容,系统介绍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死刑罪名的调整等关键变化,并就中日刑法中关于单位犯罪、紧急避险等展开对比分析,引发日本法学界广泛讨论。两位学者在学术探讨中结下深厚情谊,西原春夫在著作中曾回忆两人相识相知的历程,记述马克昌为推动中日刑法学术交流所做的工作。2010年马克昌患病住院期间,西原春夫两次到医院探望。2011 年 6 月 22 日马克昌在武汉病逝后,西原春夫于2012年专程来华参加纪念其逝世一周年的国际研讨会。2018 年 6 月,年届耄耋的西原春夫携孙子西原正博专程赴武汉,在马克昌铜像前静坐追思,挽着铜像手臂含泪诉说思念,在场师生无不动容。两人的交往促进了中日刑法学界的常态化交流,为两国学者互学互鉴创造了条件。
马克昌的国际学术交流实践,始终围绕“洋为中用、双向互鉴”展开。他通过引进域外理论、输出中国学术成果,培养国际型人才、搭建合作平台,拓宽了中国刑法学的国际视野,为学科长远发展注入动力,也展现了一代法学大家的家国情怀与学术担当。(记者 王锦春 付永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