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16
反映情况:周口市太康县和镇大朱庄村南200米处违规在可耕地上建生猪养殖场,占地面积约300余亩,此养殖场严重污染周围多个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人口约8000余人,早晚时臭气熏天。该场总认为地处周口市和商丘市两地交界处,无人过问,诉求人请求1、查清生猪养殖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2、对于县镇两级存在的环保违规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养殖场全称为太康牧原农牧养殖有限公司太康十七场生猪养殖场。位于周口市太康县朱口镇孙尧村西,距四周村庄最近的东边田郑村505米。2018年1月投产。建设规模为存栏保育猪12012头、育肥猪22988头。
(一)群众反映“违规在可耕地上建养猪场”问题不属实。据调查,2016年12月9日,该项目通过周口市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周环审[2016]187号)。项目用地手续于2017年8月1日经太康县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号(太政土[2017]70号),不属于违规在可耕地建厂。
(二)群众反映“严重污染周围多个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早晚时臭气熏天”问题属实。该养殖工艺为干清粪工艺,养殖过程中粪污储存于猪舍底部储粪池中,粪污转出后经固液分离,固粪在搭建的有机肥发酵区进行堆肥发酵,液体经过盖泄湖厌氧反应后暂存于密闭的沼液储存池,通过支农管网施用于农田。污染物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未外排。但固粪发酵区有气味,群众反映气味问题属实。
(二)群众反映“对于县镇两级存在的环保管理违规”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项目进驻以来,县农牧局、环保局、朱口镇政府依法严格监管。一是监督该养殖场办理环评和土地手续;二是监督该养殖场严格按照环评和土地审批手续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按环评要求建设,周围村庄均在安全防护距离内。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处理整改情况:关于气味污染问题,2018年7月1日至2日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硫化氢及氨气的排放标准要求。针对目前仍有异味产生的现象,太康县相关单位已责令该养殖场制定了进一步减轻气味污染的方案,下一步将监督该养殖场按照方案要求,逐项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无。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