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6日,我市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部分交办举报件进行重新办理核查函》后,周口市中央环保督察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经济开发区认真查处、重新核查,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周口市开发区太昊路与工农路交叉口,益海粮油公司生产金龙鱼食用油,气味难闻。
二、重新核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周口市开发区太昊路与工农路交叉口,益海(周口)粮油公司生产金龙鱼食用油,气味难闻,涉及四项废气污染问题。一是原料卸车含尘废气,未在除尘器处设置15米以上高度的排气筒,装卸区临近罗庄一侧未采取密闭措施;二是精炼车间废水收集暂存环节,未采取恶臭气体密闭收集措施;三是浸出、精炼环节,真空尾气未采取处理净化措施;四是污水站各处理单元收集的恶臭气体,未采取有效的处理净化措施。以上四条问题益海(周口)粮油公司原定计划于2018年7月26日前整改完毕,开发区上报市政府公示后,益海公司考虑到设备升级、工艺改造等原因,将第三条、第四条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调整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
(一)原料卸车含尘废气,未在除尘器处设置15米以上高度的排气筒,装卸区临近罗庄一侧未采取密闭措施。
完成时间:2018年7月26日前完成整改
(二)精炼车间废水收集暂存环节,未采取恶臭气体密闭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完成时间:2018年7月26日前完成整改
(三)浸出、精炼环节,真空尾气未采取处理净化措施。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1、2018年7月31日前制定出台方案;
2、2018年8月、9月、10月为邀标比价和设备采购到货阶段;
3、2018年11月、12月为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四)污水站各处理单元收集的恶臭气体,未采取有效的处理净化措施。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1、2018年7月31日前出方案;
2、2018年8月、9月、10月为邀标比价和设备采购到货阶段;
3、2018年11月、12月为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