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检察院工作亮点
——突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专项斗争中,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组织68个830人,提起公诉81个1109人,通过引导侦查把6起普通刑事案件深挖为涉恶案件,改变定性17件,追加逮捕44人、追加起诉54人。办理的2起案件被省扫黑办评为精品案件。结合司法办案,依法提出检察建议8件,有效助推社会治理。
——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
护航金融安全,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895人、提起公诉1534人,同比分别上升25.5%、99.2%。助力脱贫攻坚,两级院选派64名干警进驻47个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表彰为驻村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守护美丽周口,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65人,提起公诉347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1件。落实“四水同治”要求,与市河长办会签关于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工作的意见,开启我市河湖治理工作新模式,办理相关案件35件,有效解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损害河湖生态问题。
——着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实行“联系企业回应关切、在办案件依法审慎、历史挂案监督清理、部门协作联席会商”四项机制,两级院班子成员联系企业34家,清理久拖不决的涉企“挂案”21件。组织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法治化水平。
——做实做细涉农检察工作。
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乱占土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起诉相关犯罪7人,办理违法占地监督案件6件;认真落实最高检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起诉坑农害农犯罪28人。认真落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通过办案快速返还资金133万元,郸城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等人挪用公款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积极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着力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岗哨”。结合办案,对农业保险领域刑事犯罪进行调研分析,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
——当好青春守卫者护航人。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最低限度容忍”,批准逮捕283人、提起公诉480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最高限度保护”,建设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一站式”办案场所,加强心理疏导、情感慰藉,对符合条件的30名未成年被害人予以司法救助。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强力推进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事件强制报告等制度落实,坚决将“大灰狼”挡在门外。推进“送法进校园”向偏远地区延伸,开展法治宣讲活动27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30余万人。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4件,通过诉前程序结案226件,提起诉讼81件,提起诉讼数全省第一。办理的某集团养殖项目耕地闲置行政公益诉讼案,解决了占用186亩耕地荒废闲置问题,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十大典型案例。扎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14件。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拓展案件范围,依法办理军营周边、文物保护、英烈保护等案件32件。
——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牢固树立人大意识,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庭审观摩、参与公开听证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2021年检察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是持续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持续全面推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四是持续提升新时代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记者 陈永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