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21日我市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以来,市财政局坚持把防汛救灾资金保障作为财政部门压倒一切的首要工作,第一时间与省厅积极沟通对接,尽全力争取、筹措防汛救灾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资金快速精准流向防汛救灾一线。
截至8月5日,财政已累计投入防汛救灾资金35099.7万元,其中:中、省财政资金31554万元,市、县财政资金3545.7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灾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群众安置、受灾群众救助、农业生产恢复、水毁设施修复等。同时,加强对防汛救灾资金使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严禁救灾资金被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全市防汛救灾、灾后重建等工作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