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批 202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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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200050 |
周口市扶沟县柴岗乡八一林场第二初级中学西边,金香豫食品加工厂,污水排在学校前面河沟里,污水气味难闻。 |
扶沟县 |
水 |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金香豫食品加工厂为扶沟县金香豫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林毫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11621MA46R3XK92;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该公司厂房于2021年2月份建成,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该公司编制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评审批文号:周环审〔2020〕15号。 4月21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正常生产。经查,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实施,生产废水收集至1号沉淀池,经干湿分离机分离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进入2号沉淀池,处理后废水抽至附近农田用于灌溉,没有向学校前面的河沟里排放。周口市生态环境扶沟分局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污水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该公司2号沉淀池内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二)现场核查人员沿柴岗乡第二初级中学西边河沟排查,发现学校产生的生活废水顺管道排至学校西侧沟内,流入八一至柴岗乡路边沟内,产生难闻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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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4月22日,扶沟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向柴岗乡人民政府及扶沟县教体局下达了《关于迅速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县环境问题的督办通知》(扶环攻坚督〔2021〕7号),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高标准完成整改。 (一)4月22日,柴岗乡政府组织人员对柴岗乡第二初级中学西侧和八一至柴岗乡路边沟内垃圾漂浮物和水生植物进行清理打捞,并进一步实施清淤,消除黑臭现象。目前,沟内垃圾漂浮物打捞和清淤工作已完成。 (二)4月22日,县教体局责成柴岗乡中学对现有沉淀池、化粪池进行了清理净化。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确保2021年8月25日前建成建议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学校生活废水处理后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 截至8月25日,柴岗乡中学西侧排水沟中的积水和大量底泥已彻底清理完毕,沟底用砖混、沙土做底层,混凝土做垫层,上铺设直径0.6米的水泥管道作为污水收集管道,共铺设300米,已全部完成;6个沉淀池已全部建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按照整改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人员现场核查,铺设管网土方已回填、沉淀池已盖板、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
是 |
经研究,扶沟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教体局主管环保副职李军峰和柴岗乡中学校长李红来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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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