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公安机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实效,全力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回应群众关切事项。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矩阵通过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对涉及民生政策进行全媒体解读。对于涉及的便民服务事项、执法部门权限、重大案事件等,市公安局及时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公开,解读有关政策法规、重大部署、重大案件等。2018年,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1252条。其中,《公告公示》栏目发布信息41条;《警务要闻》栏目发布信息81条;《警方提示》栏目发布信息212条;《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2条;《警务栏目》发布信息327条;《在线访谈》栏目发布信息1条;《政策法规》中普法课堂栏目发布信息21条;《互动交流》栏目办理群众咨询事项800项。2018 年,“平安周口”政务新媒体平台共发布原创微博656条,关注量达到401194,发布微信943条,订阅数40334,共发布今日头条916 条。其中,阅读量超过10万的微博56条,阅读量超过1万次的微信15条。2019年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
二是梳理公布公安机关行政权力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公安局认真重新梳理审核了554项市级公安行政权力事项,制作了75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托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的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和河南公安互联网+等网站,进行了多渠道公示。
三是结合公安改革政策,进一步完善市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专栏内容,充实更新我局的法定职责、领导介绍、组织设置、科室职能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拓宽群众的知情权。同时,结合“110”宣传日、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月,“6.26”禁毒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12.4”宪法日、“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及时公开与群众安全息息相关的防范诈骗、盗窃等侵财犯罪安全防范知识,办理车驾管、居民入户、出入境护照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另外,交通管理部门和周口市交通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交警直播室》共计44期,主要开展交管业务咨询、交通动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交通管理政策解讲读等,并通过“89·3”广播电台交通服务热线发布路况信息,2019年共发布近600条。
四是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市局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管理,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高效办理。2019年,市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均按《条例》要求进行了办理。其中属于予以公开的1件,属于行政查询事项1件,重复查询1件。2019年,市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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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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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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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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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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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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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3 |
增9 |
597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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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9 |
增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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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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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57 |
0 |
19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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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35 |
0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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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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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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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7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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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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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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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261 |
13279.6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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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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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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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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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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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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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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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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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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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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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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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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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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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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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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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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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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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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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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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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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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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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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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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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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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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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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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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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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存在很多不足:一是机构人员不足。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局警令部综合处负责,因人员较少,只能兼职,远不能满足越来越繁重的工作需要;局直单位具体办事人员同样身兼数职,工作开展存在一定困难。二是认识有待提高。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已明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凡不涉密的都应公开,但少数单位仍然不愿意公开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特别在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时,部门间配合沟通协调不畅。三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目前,公开内容相对单一,信息内容不够丰富。部分部门公开的信息重点不突出,缺乏群众真正关注的内容;有些单位公开内容避重就轻,简单应付,流于形式。四是公开难度较大。信息公开涉及面多量大,对于不积极主动公开的单位缺乏督查督办手段,实际公开效果不够显著。
下一步,我们将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安工作重要内容,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工作保障,明确专人负责公开工作,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紧盯群众密切关注、反映强烈的事项,不断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增强公开效果;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评规则、奖惩机制等配套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更新、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