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并指出推进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作出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快地方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7日印发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为尽快在我市建立以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为核心的全过程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形成一套分类方法适当、责任划分清晰、操作便捷、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规范有必要制定《周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周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附则等8个部分,拟定条款四十三条。
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是规划与建设。明确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同时要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责任。
第三章是源头减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城市生活垃圾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四章是分类投放。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标准和投放要求,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基本分类标准,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第五章是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管理要求和具体规定,以及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第六章是社会参与。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提高公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第七章是监督管理。明确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制度。
第八章是附则。明确本办法中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用语的含义,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可参照试用本办法施行。
三、主要特点
(一)多部门协同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生态环境、商务、住房城乡建设、邮政管理、教育体育等,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合作。
(二)层级分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管理,体现了层级分明的管理体系。
(三)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有害垃圾的处置监督,商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的制定,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等。
(四)全面覆盖。从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到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部门负责,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覆盖。
解读机关: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崔永伟
联系电话:0394-839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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