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各级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周口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调整内容,现对《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周口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有关执行标准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一)落实国家医疗保障改革要求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和河南省统一部署,要求各地规范医保缴费基数与费率标准。此次调整旨在推动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二)优化本地医保基金运行机制
原“双基数”缴费模式(单位需按在职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费双基数缴费)增加了部分单位负担,且与全国多数地区“单基数”模式不一致。此次调整简化缴费机制,与全省、全国政策衔接。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缴费基数由“双基数”改为“单基数”
原政策:单位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费总额合并计算缴费基数(即“双基数”)。
新政策:仅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即“单基数”),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再纳入缴费基数。
(二)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上调
调整国家机关和其他财政全额供给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4%,其他参保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6%。
(三)特殊群体政策保持不变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仍按2011年周政办〔2011〕114号文件执行,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相关阅读: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周口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有关执行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