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曝光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
来源: 周口日报 时间: 2025-06-05 10:42:5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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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5日至24日,省安全生产第16明查暗访组在我市开展明查暗访“回头看”。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让广大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引以为戒,绷紧安全弦,不断强化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市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予以曝光。

  鹿邑县全顺液化气站

  存放实瓶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依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沈丘县麒麟府2期项目(河南俊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外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建筑物外表面距离大于150毫米,水平贯通,未采取防护措施。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九条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太康县河南源通服饰有限公司

  未与周口熙蒽纺织有限公司、周口新韦制衣有限公司等9家租赁企业签订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与5号楼1楼装修施工方签订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相关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西华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1台新能源电动车电池超过保质期,部分车辆仍继续运营。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市安委办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编辑:王艳荣